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30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以及中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修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党组[2023]4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会团体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计发[2018]169号),依照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费缴纳标准
1.会长、副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为8000元/年;
2.常务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为4000元/年;
3.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为3000元/年;
4.普通会员单位及大专院校、科研为2000元/年;
设区市及县级建筑业协会、工程检测协会免缴会费。
第三条 会费用途
1.业务支出:用于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评优评先、技术咨询、成果鉴定、新技术应用推广、科研项目的开发等业务活动;
2.会议支出:用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秘书长工作会议等会议活动;
3.行政支出:用于工作人员薪酬,日常办公、差旅、通讯、邮寄、网络建设、办公系统维护等;
4.文印支出:用于《会讯》、文件,会议资料印刷、制作会员证牌、证书、其他等。
第四条 会费管理
1.协会设专职财会人员,按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各项开支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主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2.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给缴费单位;
3.协会日常经费开支报销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送财务部门审核,报秘书长审批;
4.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五条 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2.会费由会员以支票、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本协会账户。汇款用途需注明“会费”、还需备注“会费收据电子版接收人手机号或邮箱号;
户名: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开户行:工行杭州莫干山路支行
账号:1202026109900026419
3.当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缴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年会费标准的50%缴纳。
第六条 其他
1.依照《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无故连续两年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者,视为自动退会;
2.本《办法》自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30日内分别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